【每日一习话】不断改善人民生活 增进人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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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我们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

这段话出自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观点的中国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伦理的必然要求。《共产党宣言》曾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

人民的利益必须在发展中实现。“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落后地区群众生活水平,是衡量小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至今,全国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1元增加到3.5万元;2021年,我国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山川巨变,江河锦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经济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实现了从贫穷落后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中国人民真正享受到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增进人民福祉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区域差异大的发展中国家,缺乏集中统一的党的领导,就难以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因此,在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记“国之大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再创佳绩!

本期特约专家:李佳金 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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