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9日讯 山东省2021年度“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结果日前揭晓,由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指派,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孙赫、张鹏律师具体承办的《地面钢筋绊倒七旬老人,法律援助老人追索赔偿款》一案,入选山东省2021年度“十佳法律援助案例”。
案件介绍 :
2020年4月29日,七旬老人孙某到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某市场赶集时,被地面凸出来的钢筋绊倒导致创伤性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用37166.45元,受伤当日孙某的丈夫便打电话报警,经公安部门调查,该市场由青岛某市场管理公司管理经营,老人伤愈后,其家属多次找市场管理公司索要相关赔偿,均被拒之门外。老人的亲属无奈之下,于2020年7月31日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代其寻求法律帮助,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孙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其申请并于当日指派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孙赫、张鹏两名律师承办本案。两名律师接案后于第二日便与受援人孙某的家属进行了会见。会见过程中,承办律师认真查阅和留存了孙某的相关证据材料,详细了解事情的发生经过。承办律师经认真分析后认为:一、本案案由应为违法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受援人孙某是在在某市场赶集时被集市地面上凸起的钢筋绊倒受到伤害,受伤的场所为开放性集市,青岛某管理公司系该集市的管理者,该公司在对市场进行管理过程中未发现、清理案涉现场裸露的钢筋,没有尽到经营者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青岛某市场管理公司应对受援人的合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援人的损失情况,就目前看,受援人的损失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的损失,根据孙某提供的病案可以看出,孙某的伤情极可能构成伤残,需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待伤残等级确定后,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损失。
三、受援人的后续治疗费用。前期受援人治疗时在体内安置了内固定物,后期仍需要手术治疗取出,但因受援人年龄较大,恢复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受援人希望通过本次诉讼一次性处理完毕,对此,承办律师建议受援人在本次起诉时,申请后续治疗费用鉴定,庭审时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做出判决。
四、受援人本人对本次事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受援人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赶集过程中对于自身的安全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于因受伤所导致的损失需要自己承担部分。
承办律师将上述观点一一向受援人及其家属作了说明,因受援人年老体弱,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承办律师主动代其向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同时递交了伤残等级鉴定和后续治疗费鉴定申请。
案件定于2021年5月24日开庭。在正式开庭前,法院组织了司法鉴定证据的质证。被告某市场管理公司提交市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证据一份,证实裸露在地面的钢筋系供电公司某供电所拆除报废电线杆时遗留下来的,并非市场管理公司所有。承办律师由此认为本案可能存在第二被告,及时追加被告更加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且有利于将来判决的履行,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遂当即向法庭递交了书面追加被告的申请书。法庭同意了受援人追加被告的申请,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就鉴材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鉴定机构进行了选取。2021年4月15日,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受援人孙某目前致残程度为十级,取出内固定物约需8000-10000元,受援人为此支付鉴定费用2080元。在得知鉴定结论后,承办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赔偿金额增加到101515.95元。
2021年5月24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如下证据材料:一、报警记录1份,照片2张,视频2份(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证实:2020年4月29日,原告在被告一青岛某市场管理公司管理的集市上被露出地面的钢筋绊倒摔伤。原告丈夫遂报警并拍照,青岛某市场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查看。钢筋系电线杆拆除残留,与被告供电公司也有利害关系。二、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案、费用清单各一份,医疗费、车费等票据12张(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证实:原告当天入院,被诊断为创伤性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等,进行了手术,共住院13天,花费医疗住院费用、救护车费、复印费等费用。在住院期间受援人由一人陪护。三、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证实: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两被告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后续治疗费8000-10000元,花费鉴定费2080元。承办律师认为原告因两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进而遭受创伤,造成骨折,住院治疗,上述证据足以证实,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双方多次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采信了原告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
2021年6月26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为91771.35元,原告应自行承担30%即27531.41元,被告一某市场管理公司应承担30%即27531.41元,被告二某供电公司应承担40%即36708.54元。
案件点评:
本案为违法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受援人孙某系七旬老人,在赶集时被裸露钢筋绊倒骨折,经营单位认为自身不应当承担责任,双方无法达成和解,老人因年老体弱,又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心情非常沮丧。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并当日安排律师事务所及时介入本案,承办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详细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帮助受援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及追加被告,正是由于承办律师对案件的把控到位,最终找到了真正的赔偿义务人,帮助受援人获得了自己应得的赔偿数额,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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