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报融视点 | 这样的“小案”涉及“天大的事”

文/王学义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三十四批共五件指导性案例。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侧重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其中就包括轰动一时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网络造谣案。

互联网社会,更需加强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当下,我们的生活已高度嵌入互联网中,有时某些人信口雌黄,随手一发,就可能给其他人带来难以想象的伤害。最高检发布的信息显示,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这些数字充分显示了刑法利剑的锋芒。而值得注意的还有,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本批所选的指导性案例,虽然罪行较轻看似是“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这一表态,充分体现了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对公民人格权的高度关注和细心呵护。

“社会性死亡”进入指导性案例,有重要现实意义。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网络造谣案中,当事人吴女士在杭州某小区驿站取快递时,遭到郎某偷拍。郎某与何某假扮当事人,编造“女业主寂寞出轨快递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其后郎某将捏造的聊天记录及编造的图片、视频发布至互联网,还上了热搜和短视频平台。吴女士受到无端辱骂、网暴,因此丢了工作,长期未能重返职场,遭遇“社会性死亡”。然而,郎某与何某既不真心道歉,也不赔偿。吴女士愤而拿起法律武器自诉。在最高检指导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自诉转为公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高检将此案列入指导性案例,旨在提醒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网络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认定条件,完善此类案件自诉转公诉的对接程序,给违法分子以刑事打击。今后,这种网络诽谤案将形成更具普适性的执法标准和规范,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是个“放大镜”,一起“小案”可能给被害人带来灭顶之灾,也可能让一个地方卷入舆论风暴。为民司法,不在案大案小,而要让每一起案件都映照公平正义之光。网络时代的人格权刑事保护正是如此,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也折射着法治社会的进步。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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