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5日讯 因为实习期酒驾导致驾驶证被超分注销,青岛市即墨区一年近五旬的男子不汲取教训,仍然恣意妄为,竟然无证继续酒驾。即墨区检察院今天发布,该检察院日前依法对该案被告人于某以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16年,刚拿到驾照不久的于某,在实习期内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随后其驾驶证因实习期扣满12分被注销。但是,此后于某竟然在没有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继续驾驶机动车。
2020年5月13日中午11时左右,正在工作的于某接到朋友的饭局邀约,遂驾车赶到一个烧烤摊,与两名朋友吃饭喝酒。期间每人喝了四瓶青岛啤酒。下午15点30分左右,于某酒后驾车回家,走到半路不放心其中一名有点喝大了的朋友,又掉头去朋友家查看。到朋友家后发现朋友已安全到家,两人又闲聊一会儿。15时50分左右,于某想着这个时间交警一般不会查酒驾,就大着胆子以车速每小时二十公里左右的速度慢慢往家开,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或者虽然血液酒精含量不满200mg/100ml,但具有以下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中(重)型货车运输等特殊车辆运输的;(四)严重超载、超员、超速驾驶机动车的;(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六)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无牌证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七)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八)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九)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十)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十一)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
于某的行为属于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依法应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吕秀丽 巩志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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