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的通告

关于疫情期间规范价格行为

稳定市场秩序的通告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针对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确保防疫物资及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价格政策事项通告如下:

01

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青岛市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各类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合理价格,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02

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03

严禁囤积居奇

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4

严禁超限定价

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05

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行为的指导意见》和《青岛市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6日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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