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5日讯 今天,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2年第3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4人被终生禁驾。在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在7至28年之间,还有一人无证。其中,有2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还有2人是因为饮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司机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
2020年7月19日22时18分,青岛市城阳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万某饮酒后驾驶鲁B93**9号两厢小型汽车(载张某)沿城阳区荣海四路向南行驶至青岛国恩科技公司西门北侧处,与同方向郭某停放在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的鲁GW2**8号重型半挂大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万某受伤,张某当场死亡。肇事后,万某弃车逃逸,后迫于压力到交警部门投案。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验,认定万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2款、第71条1款、第36条1款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万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和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20年11月18日,万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依法监视居住,后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万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
2020年6月27日22时9分,青岛市城阳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万某某驾驶沪C0***5号轿车沿城阳区康城路向北行驶至华城路四小区处,将由东向西横过康城路的行人安某撞倒,致车损,安某受伤,安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肇事后,万某某驾车逃逸,后迫于压力于6月28日11时到交警部门投案。
事故发生后,城阳交警经现场勘验,认定万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超速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1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1款2项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确定万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安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20年9月1日,万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依法取保候审。后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万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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