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资金扶持奖励市场主体,原则上每季度次月兑现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5日讯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日前,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印发《青岛自贸片区“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措施(一)》,以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据悉,这些措施按照“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求,在全面落实好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片区实际制定,包括保就业促发展、增主体促发展和稳基础促发展三部分内容,分情况对市场主体进行资金扶持和奖励,鼓励市场主体到自贸片区创新创业。

措施在保就业促发展方面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在自贸片区新注册设立的市场主体,依法纳税且为新吸纳就业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对其促进就业综合贡献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扶持,年度扶持总额1000万元。增主体促发展方面,1月1日起对新入驻自贸片区的市场主体,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扶持。稳基础促发展方面,在自贸片区依法诚信经营、对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的存续市场主体,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持续给予资金奖励。

青岛自贸片区对经综合评价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于每季度次月将资金兑现到位。据悉,此项政策措施将持续三年,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责任编辑:程雪涵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