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考试院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同时明确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根据要求,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规范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要切实增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明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强考试志愿填报账号及数据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要优化综合素质档案使用,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动整合资源参与高中学校的开放性、研究型和跨学科等项目学习课程设计。优化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人才选拔模式。试点高校要落实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主体责任,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根据高校通报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有序推进春季高考改革,优化招生对象,扩大专业类别,统一专业技能测试,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要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做好各类专项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好“高校专项”与“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要严格入学资格审查,严查不符合条件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严禁各地各校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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