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电动自行车管理出新规 不戴头盔拒不改正将罚款20元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323日讯 “我想咨询一下,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也会被处罚吗?”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问题。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225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有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孩子的女士没戴头盔。


 网友告诉记者,最近天气转暖,他和很多同事中午骑电动车时往往不佩戴头盔。前两天,她听朋友说,骑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头盔,否则会被罚款。她想咨询一下是不是确有其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环保、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随着电动自行车迅速普及,其在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此前,记者前往多条街道探访发现,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的行为时有发生,存在安全隐患。

街头没戴头盔的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

行至路口的男士骑电动自行车没有戴头盔。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25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法》中指出,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不开启前灯和后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此外,《办法》中还规定,市民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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