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4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青岛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青岛市温室气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市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迈出坚实一步。展望2035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以上,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达到先进水平,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三五”以来,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在温室气体减排、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相比于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两项约束性指标分别下降21.5%和27%,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走在前列。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勇当龙头的五年,是我市继续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加快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目标任务的五年。《规划》设定碳排放强度降低等3项约束性指标和工业、建筑、交通等关键领域的11项预期性指标,明确严控温室气体排放、积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强气候领域科技创新、开展各类试点示范、健全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以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项重点任务,加快破解能源、土地、环境、气候等要素对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制约难题。
相比于“十三五”时期,本次《规划》的创新性和特色亮点更加突出,这也是对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的具体落实。《规划》结合我市实际,主要提出8项创新性举措。一是综合考虑区(市)现状及未来发展布局,差异化设置区域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二是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和轮胎制造等地方特色行业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三是充分发挥青岛海洋领域优势,推动海洋碳汇建设先行先试;四是探索开展钢铁、轮胎、家电、食品等重要外贸产品碳标签制度,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五是持续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常态化,强化多源大数据应用,提高碳排放核算时效性;六是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和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等国家试点任务融合发展;七是依托泛能源大数据科学装置,加强碳排放与能源、环境等多维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支撑智慧控排决策;八是强化低碳宣传教育,加快实施碳普惠制度,构筑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气候治理新格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充分认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高度同源性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这条主线,创新制定《行动计划》,着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明确开展6大行动:一是开展体制机制融合创新行动,在规划编制、环境评估、排放清单、试点示范和考核目标等方面,从制度上统筹推进减污与降碳。二是开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煤电、水泥、橡胶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强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实现经济增长与排放“脱钩”。三是开展空间要素集约发展行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园区布局,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效益,助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产业园区碳排放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重点排放区域监管。四是开展现代能源体系创建行动,大力发展风电、光伏、氢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切实减少煤炭消费带来的碳排放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五是开展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行动,加快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和轨道交通建设,推动车船用能清洁化,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耗、减污降碳。六是开展新型建筑规模发展行动,推进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结合城市更新、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预计到2023年,温室气体减排与大气污染治理统筹融合的总体格局和工作体系将基本形成,为实现“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奠定坚实基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通讯员 于浩 李印菊 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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