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
薪酬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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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公布《山东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适应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并动态调整
《实施方案》分八大部分、共18条措施,包括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注重薪酬倾斜、明确薪酬总量管理、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等内容,强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探索灵活多样的公立医院薪酬调控机制。
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医院事业发展、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现有收入水平、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合理增加薪酬总量。
在薪酬总量管理方式上,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应包含公立医院正式聘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项目。
自主分配可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
公立医院内部薪酬管理包括落实分配自主权、体现分配差异兼顾平衡、规范内部分配决定程序三方面内容。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还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同时,内部分配要合理拉开差距,避免平均主义,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机构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在公立医院,《实施方案》提出,应综合考虑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激励其积极履行代表政府管理医院的责任。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资产负债率超过合理控制线的,以及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债务偿还完毕前,要严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在考核评价上,突出公益性导向,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考核体系和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切实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加大高层次医疗人才薪酬激励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包括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创新。具体说来,放权给公立医院自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认定方案及人员情况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审核把关,为医院“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高层次人才提供薪酬方面的政策支持。
支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运用评估成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逐步提高诊疗、中医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山东人社)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