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降价抗原检测试剂进入药店销售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5日讯 今天下午5点,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2022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通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对于降价后的抗原检测试剂能否及时使用上,发布会提到:

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是为了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费用、减轻群众负担而采取的措施。保障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结果的落地使用,是社会非常关心的问题。在这方面,省医保局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及时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为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收费问题,3月20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新增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价格为5元/次。自3月23日起,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要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执行零差率政策。对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

二是制定抗原检测项目费用医保报销政策。为了减轻患者做抗原检测费用负担,确定具有相关症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参保人员,其发生的检测费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政策按参保地现行核酸检测医保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未参保人员所需经费,由就诊基层医疗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为保证费用保障政策及时落地执行,我局组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及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已确定开展抗原检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信息系统调整升级工作,截至3月23日零时,所有信息系统全面调整到位,确保抗原检测工作及时开展。

三是鼓励降价抗原检测试剂进入药店销售。集中采购确定的中选企业的价格,是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抗原检测试剂执行的采购价格,也是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管理机构采购所需检测试剂所参照执行的价格。在药店等零售市场,中选企业以及其他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都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价格进行销售。为了让有自检需求的群众也能在零售市场买到低价抗原检测试剂,省医保局在征求中选企业和部分大型连锁零售药店意见基础上,近期拟组织中选企业与连锁药店对接,促进降价后的抗原检测试剂走进零售药店,鼓励零售药店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抗原检测需求。

责任编辑:管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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