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旧账”的官是法盲

□ 海纳川

“新官不理旧账”不是简单的推诿扯皮,也不仅是工作作风问题,而是法治的问题。任何官员“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法盲的表现,都是违法的行径,必须彻底改变。

我们建设法治政府,就要切实做到对所有的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政府是行政法人机构,市长、区长只是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换了,政府的法人资格并没有换,法律主体的责任义务没有变。任何一位继任者,都必须对前任签订的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和承诺负法律责任。这是责任,无可逃避也没有理由逃避。

唯有树立了这样的法治观念,每个新任者对自己在位时的每一个承诺才更严谨,更有责任意识,努力不为下一任留“烂账”。这样良性循环下去,法治政府建设就在其中了。因此,各级政府对于政府部门没有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摸底,建立解决机制,综合利用行政、法律、市场、调解、教育等手段,分门别类、动真碰硬,一个一个地清除掉,真正向全国、向社会展示青岛痛下决心建设法治政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没有什么比这样的决心更能表明我们的态度了。

“新官不理旧账”,看似占了小便宜,其实是毁了发展的大环境。老矛盾、老问题的“溢出效应”会让政府一点一点地失去公信力,失去信用,失去合作伙伴。相反,我们树好了“新官”理“旧账”的规矩,认真负责地理好了各类“旧账”,营造一个棒棒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外招商推介时,不用我们再作多少承诺,企业家们就会主动地把我们的法治化做法、效果、规矩“口口相传”,就会形成良好的招商效应。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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