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3月31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我父母是外省职工,还没到退休年龄,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到青岛?”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外省职工已在青岛落户的,可以在我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参保缴费手续,申请将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入我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我市领取养老待遇;未在青落户的,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规定,外地户籍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入我市,因此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在青办理退休领取养老待遇。
那么,如果父母是外地农民,在青落户后,可以在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在青岛领取居民养老待遇吗?
记者了解到,新迁入本市户籍且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我市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在青领取居民养老待遇,其在外省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申请转入我市;如果城乡居民在户籍迁入我市前已满60周岁,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也就不能在青领取居民养老待遇。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