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李沧区出台奖励办法培育发展“四上”企业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31日讯 为培育发展增量经济,优化提升存量经济,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近日,李沧区出台《李沧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办法》,对在李沧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及零售业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

一是新增“四上”企业奖励。月度纳统企业月报次年上半年拨付5万元;纳统入库企业第二年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为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次年上半年拨付10万元;建筑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次年上半年拨付5万元;纳统入库企业第三年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继续为正增长的,次年上半年拨付10万元。年度纳统企业首次月报当年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次年上半年拨付10万元;月报第二年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继续为正增长的,次年上半年拨付10万元。

二是新增零售业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奖励。新增零售业和餐饮业纳统个体工商户,首次月报当年上半年拨付2万元。首次月报当年年销售额增速高于15%(含15%),次年上半年拨付2万元。月报第二年年销售额增速高于20%(含20%),次年上半年拨付2万元。

三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对于年产值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增速高于15%(含15%),按照全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产值增速高于15%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20%(含20%),按照全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增速高于20%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增速高于30%(含30%),按照全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增速高于30%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增速高于15%(含15%),按照全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增速高于15%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年销售额增速高于30%(含30%),按照全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增速高于30%的部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两项最高奖励20万元。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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