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半年多诈骗70多万,平度法院审结一起电诈案,11人直播团伙被判刑

女朋友变身 “女主播”,众小伙儿为了爱情盲目刷礼物“送火箭”,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殊不知,对面的“女朋友”可能不是一个人,靓丽的“女主播”也可能不是一个人的女朋友。

日前,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网络直播诈骗案,涉案“女主播”及其运营团队通过与被害人建立暧昧关系实施诈骗,仅用7个月诈骗70余万元。

“假装恋爱”实则诈骗

2019年6月,来自江西的汪某与来自广西的尹某通过网络进行联系,在南方某城市成立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并陆续招揽张某某、廖某、赖某等9人作为公司员工。公司成立后自2019年12月份与某直播平台签约,开始经营直播业务。

汪某等人组成运营团队后,由张某某担任女主播,其他人分别担任场控、主播经纪人、业务员等。主播经纪人使用女主播身份和头像照片,通过交友软件等途径结识被害人,与被害人互加微信好友后,使用话术引诱被害人在直播平台注册成为会员,进入直播间观看女主播直播。

期间,业务员虚构女主播感情故事、个人遭遇等与被害人互动交流,博取同情信任。如果被害人坚持提出见面,汪某则安排女主播与被害人视频聊天或线下见面。通过上述系列行为,女主播与被害人确立虚假暧昧或恋爱关系。

在直播过程中,女主播和场控编造“完成平台业绩任务才能领取提成”,进行套路PK等方式,先后欺骗数十名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为主播打赏。截至2020年7月,共诈骗70余万元,其中女主播张某某加入公司后仅用3个月就诈骗22万余元。

11名被告锒铛入狱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汪某组建运营团队,以女主播的名义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害人建立暧昧关系后将被害人引流到直播平台,骗取被害人钱款,虽然手段隐蔽,但仍不能掩盖其诈骗行为的本质。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这种以虚假恋爱或暧昧关系诈骗钱财占为己有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分别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尹某、张某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汪某、尹某、张某某等8人诈骗数额巨大,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的处罚。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尹某、汪某等11人分别判处七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王晓青 张赛赛)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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