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2日讯 为加快李沧区打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新发展,推动李沧区企业整体质量提升,日前,李沧区出台《李沧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真金白银”扶持。
据悉,政策明确补助对象为注册在李沧区的法人主体完成境内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其中,注册地在李沧区的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首发上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区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李沧区或通过“借壳”“买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李沧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注册地在李沧区的企业,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的,在募集资金汇回李沧区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注册地在李沧区的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
此外,注册地在李沧区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最高180万元补助(包括市区两级补助)。(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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