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哪些待遇?官方回复来了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5日 近日,多名市民致电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问题。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1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包括居家照护、机构照护、日间照护。其中,居家照护是指失能人员居家生活期间,由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照护服务,简称“家护”;机构照护是指失能失智人员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由该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简称“院护”;日间照护是指定点护理机构为失能失智人员提供的日间托管照护服务,简称“日护”。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包含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照护服务待遇。医疗服务费和照护服务费符合《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按规定报销;超出支付范围、规定服务时间、项目支付标准和限额标准的,由个人自负。

其中医疗服务包括医师服务、药品、检查检验、医用耗材、吸氧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相关费用据实按比例支付。

照护服务待遇主要包括医疗护理(如打针、换药、导尿)、生活照料(如洗澡、排泄照料)、功能维护(康复训练)共61 项,根据参保人实际需要,由参保人或家属与定点护理机构协商确定照护具体服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费月度最高支付标准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参保职工分别为660元/月、1050元/月、1500元/月。参保居民分别为450元/月、660元/月、1050元/月。重度失智人员照护服务费月度最高支付标准为参保职工1500元/月,参保居民1050元/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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