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白名单”

根据人社部有关通知要求,为开展好“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近日,山东发布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白名单”,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参加正规技能水平评价。

近年来,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有关部署,人社部建立健全了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目前,人社部门推行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主要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者之间有共同之处,但在证书性质、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群体等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具体来看: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实际,2021年,人社部调整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112/t20211202_429301.html),目录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13项。该目录明确了职业资格名称、组织实施部门、资格类别、设定依据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社部门已不再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劳动者要仔细核对所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如遇宣称可以考取该目录以外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请务必谨慎辨别!

由左至右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且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收录的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样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往高分别是: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经过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劳动者进行技能等级水平的评价,并由评价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目前,我省已备案自主评价企业3080家,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23家。其中,备案的223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人员提供评价服务,有关机构信息、可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联系方式等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一)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报考时,一定要查清楚评价机构是否经人社部门备案,可通过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相应机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鉴定活动。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截止目前,我省已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共136项。

专项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样式

以上是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三类技能人才证书。劳动者可根据需要,就近选择相应的机构,参加相应的技能水平评价。

有关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动态,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关机构备案信息,均可在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http://www.sdosta.org.cn/)。

提醒广大劳动者:凡是宣传不培训包过、不考试拿证、快速拿证、上岗就业依据等等的证书,都需要提高警惕,认真核对,避免上当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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