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10日讯 “参加“学法减分”有次数限制吗?具体如何操作?”近日,有网友拨打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学法减分”的相关问题。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公安部交管局16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青岛交警自2021年2月起已先行试点“学法减分”。截止目前,青岛市已有约142.6万人次申请学法减分,完成学习96万余人次,约62万人次成功完成减分。
“学法减分”的规则并不复杂,据交警部门介绍,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并且,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 一是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 二是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 三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 四是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 五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 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 七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