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11日讯 “西海岸新区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都提高了多少?”近日,有网友拨打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西海岸新区残疾人补贴的相关问题。
记者从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省、市部署,根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青民〔2022〕28号)要求,自2022年1月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182元提高至201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残疾由每人每月51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65元,二级残疾由每人每月40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44元,三级残疾由每人每月2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92元。
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需要具有青岛西海岸新区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交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需具有本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向享受低保政策所在地村(居)提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已享受因公致残待遇(1-4级伤残军人等)、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残联集中安养服务、残联居家托养服务、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相关人员不能同时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享受因公致残待遇(1-4级伤残军人等)、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相关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残疾儿童不能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