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这样领取?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14日讯 “听说家庭服务业有补贴政策,请问如何申请?补贴标准是多少?”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的相关事宜。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的全称为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享受这项补贴的主体,为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自机构第一次申报时计算,累计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服务机构员工制在岗职工(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以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月数为准。其中招用原为本单位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2)申领补贴家庭服务机构需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家庭服务机构应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家庭服务机构享受家庭服务业补贴需要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做机构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具体的操作路径为:家庭服务机构登录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大厅(http://hrsswbqingdaogovcn/index.html)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家庭服务业-家庭服务业机构登记(从业人员登记)”。申请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可以是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人员,也可以是签订服务协议的非员工制人员。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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