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执行!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24日讯 “驾驶电动车都应该遵守哪些规定?”近日,有网友拨打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事宜。

对此,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登记和通行、停放和充电、保障和监督等几方面做出了要求。

《办法》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在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上,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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