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26日讯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他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这种行为有什么处罚?”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据了解,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内容,并对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