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话题 | 源头不畅,生活垃圾分类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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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不畅,生活垃圾分类遭遇尴尬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人居环境和资源节约利用,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2020年1月6日,我市正式实施《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细则。目前,全市76个街道、722个社区的5554个小区和2367个公共机构均已基本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同时,在收集、运输环节,按照“颜色一致、标识一致、车桶一致”的原则,实行四类垃圾四种车运输;在处置环节,随着多处焚烧厂和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我市已基本具备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条件。

然而,设施到位并不意味着垃圾分类的顺利实施。分类投放是垃圾分类工作的源头。源头不畅,则终端的分类处置难以落实。如何破解垃圾分类链条起始端的分类投放难题,是垃圾分类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关系城市品质和美誉度的当务之急。

现状

生活垃圾随意投放 分类指导形同虚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从各街道、小区、居民家中做起,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两年多,我市不少小区居民目前依然没有做到垃圾分类投放,应该配备的垃圾分类指导员缺岗缺位严重,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多流于形式。

今年3月以来,记者随机探访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10余处居民小区发现,各小区均能按照我市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出入口处或居民活动广场设置1-2组四分类垃圾桶点,在居民楼单元门附近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但是,少有居民按照垃圾桶的标识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而是依旧将混杂着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垃圾袋整包投放进单元门附近的厨余垃圾桶或其他垃圾桶内,小区出入口处的四分类垃圾桶内少有垃圾。



崂山区某小区厨余垃圾桶内投放了可回收垃圾。

2020年4月起实施的《青岛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规定,居民定时投放生活垃圾的时间宜为6:30-8:30、18:30-20:30两个高峰时段;集中投放时间内须按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驻点指导。然而,记者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探访的近20处小区却难见指导员驻点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在李沧区卓越皇后道(一期)、博悦兰庭、万科生态城·宽岸、虎山花苑、保利中央公园、蓝光coco蜜城、海尔虎山公寓,崂山区丽海花园、丽海馨苑、午山三小区、鲁商璟园,市北区保儿馨都、海尔世纪公馆、宜阳路41号小区,虽然都设立了垃圾分类指示栏,栏内也注明了垃圾指导员,但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一个指导员。

按照各小区垃圾分类指示栏内标注的指导员信息,记者随机拨打了多个电话,却发现电话中的指导员不是日常指导主体。比如,上臧家园、万科生态城·宽岸、蓝光coco蜜城等小区公布的垃圾分类指导员电话是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物业人员告知,日常垃圾分类由保洁人员负责。然而,记者探访时看到,保洁人员只是将垃圾桶运至小区外,等待进一步清运,并未向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指导服务。再如,鲁商璟园的垃圾指导员告知记者打错电话了;市北区宜阳路41号周边的垃圾指导员告诉记者,只负责清运垃圾,不指导分类。

此外,观海新闻客户端上也有不少网友关于垃圾分类问题的投诉。2021年3月,一位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反映,李沧区伟东幸福之城二期未实施垃圾分类,物业公司安排保安穿上垃圾分类指导员的服装进行摆拍,搞形式主义。针对这一投诉,李沧区回复: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垃圾分类指导不够细致,虎山街道已约谈居委会、物业负责人,并督促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然而,近日记者回访得知,该小区依旧未实行垃圾分类,日常未见指导员在垃圾桶附近指导投放。

难点

指导队伍缺位 执法存在难度

建立居民的分类投放习惯是推进垃圾分类的第一步。除了大力倡导居民自觉增强分类意识、培养分类习惯外,相关部门、单位和专业人员加强分类指导、惩戒混投是有效且必要的主要“外力”,《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外力”在我市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大批小区垃圾分类停滞与指导队伍欠缺、财政投入不足密切相关。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职指导员管理规范(试行)》提出,按所服务人口数量,应满足1人/300户的配置要求;按投放桶点数量,每个投放桶点至少有1人现场指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然而,记者从多个区市了解到,小区普遍存在指导员招聘难、人数不足的问题。如市北区共有54.5万户,应配置垃圾分类专职指导员约1800人,而实际指导员数量约200人,远未达标;李沧区共有约24万户,需要指导员约800人,而实际指导员数量为400人左右。“指导员站桶指导是提高垃圾前端分出率的有效措施,而前端分出率不高直接影响后端处置效果。”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说,目前,我市的垃圾分类指导员工资偏低,少有人愿意从事该项工作。

据了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垃圾分类指导员的参考工资为每月2100元。但由于区级财政吃紧,很难达到这一标准。而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近日,记者向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了解我市资金投入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垃圾分类需耗费大量资金,我市的具体资金数额不便透露,“在全国比较靠后,上海的投入是我们的几倍甚至十倍。”

经费不足导致垃圾分类指导员缺乏、补助偏低和履职不到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源头失去了有效的“外力”,对不分类的惩戒措施亦难以落到实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导致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另外,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些惩戒措施鲜有落实,有区市两年来对个人的处罚案件不足10起。

李沧区某街道执法中队人员介绍,对垃圾不分类的个人予以处罚存在两个难点。首先,执法人员能够记录下不分类投放行为,但很难捕捉到个人的准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果居民不配合,执法难有效果。其次,执法力量有限。街道内居民区数量众多,执法队员仅十几人,且垃圾分类执法只是1300项执法内容中的一个小项,很难做到对个人的有效处罚。

建议

顶格推进全市动员 财政支持基层归位

从源头做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有助于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是提升城市品质和美誉度的重要举措。针对目前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人士建议,须加强引导、支持和监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可持续深入开展。

强化领导,顶格推进。市委党校青岛市情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振鹏建议,各区(市)、部门应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等。如深圳市龙华区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举全区之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宁波市明确各级机关单位的党组织书记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垃圾分类纳入机关年度考核、文明单位测评等内容中,通过不断细化督导机制将垃圾分类渗透到日常工作中。

同时,他还建议,须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基层指导员到位。广州市继2019年-2020年市本级财政投入62.56亿元后,2021年预算安排33.94亿元,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我市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垃圾分类的资金支持,确保分类指导员队伍配置到位、补贴到位。

针对个人拒不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执法部门应创新执法手段,提升监管效果。扔垃圾是一过性的快速行为,取证是城管执法的关键步骤。可借鉴上海市的做法,对垃圾分类的违法认定以现场笔录、录像资料、取证照片为主,垃圾厢房和社区监控探头拍下的视频以及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视频、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来源。另外,投诉举报也可作为取证依据。

此外,物业公司、居委会、业委会总动员,在居民小区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社区和物业可在小区各处悬挂宣传展板、横幅,社区、居民楼电梯内的多媒体播放器循环播放垃圾分类视频,社工、物业安保和第三方组织的宣讲团逐层入户宣传。”市政协委员、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永良建议。

孙永良还建议,城市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居民通过垃圾分类获得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各种生活用品和服务,包括物业费、停车费抵用券等。



近期,本报“三我”特刊刊发了市民通过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部分热点问题,相关区市和部门给予了回复。具体回复内容可扫描二维码查看。

青岛日报2022年4月27日6版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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