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区东宇国家级海洋牧场,游客乘船前往自升式多功能海洋牧场平台。 YMG全媒体记者 唐克 摄
眼下,正是海参的春季捕捞季。4月20日上午,烟台高新区金山湾海域碧波荡漾,乘船远望,东宇海洋牧场就像一朵“海上花”漂浮在海面上。
“瞧,这海参一个就有半斤多!现在每天能捞三四千斤,到了五月中旬以后,海参大批量成熟,每天能捞1万斤以上,多的时候能有2万斤。”烟台东宇海珍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效平介绍,海参从幼苗到成熟,在海底要历经四五年时间成长,每年春季和秋季是最繁忙的捕捞作业时节。
带为线、群为珠、线穿珠,在烟台莱州湾、庙岛群岛、四十里湾、丁字湾海域,“耕海1号”“国鲍1号”“经海001号”“长鲸1号”“长渔1号”等海洋牧场,像一粒粒珍珠镶嵌在海平面上。
如何从立法层面保障海洋牧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二十五条,主要对严格生态保护措施、安全发展、区域一体化发展、惩处违法行为等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地方立法协同项目助力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烟台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地方立法协同项目
青烟潍威日五市统一部署同步开展
“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地方立法协同项目,在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五市统一部署、同步开展,对于规范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烟台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作为海洋经济大市,烟台海洋生态环境优良,海洋资源丰富,近1/10的海域适宜建设优质海洋牧场。烟台是海洋牧场示范之城,海洋牧场建设起步早、总量大、发展快,现有海洋牧场面积125万亩,投礁规模突破350万空方,拥有国家级海洋牧场17处、省级海洋牧场20处,数量居全省首位,先后推出一批以“耕海一号”为代表的大型现代化智能装备,“百箱计划”入选2021年省试点项目,经验做法被国家农业农村部推广,业内形成海洋牧场“全国看山东、山东看烟台”的态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市海洋牧场建设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亟需以立法方式予以规范和保障。”烟台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10月份,烟台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草案)》的法规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11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胶东五市法工委、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有关专家在青岛召开海洋牧场条例座谈会,集中进行研究修改,达成一致和共识,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条文条款。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外出学习、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12月初,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的汇报,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提出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经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12月22日,烟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
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同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海洋牧场平台配垃圾分类回收设施
“《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生态保护措施。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原则,科学编制全市海洋牧场规划。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烟台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条例》,建设海洋牧场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并依法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在海洋牧场内建设人工鱼礁的,应当依法办理人工鱼礁建设审批手续。建设人工鱼礁,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礁体材料应当符合环保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参与海洋牧场建设,属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烟台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海洋牧场经营者拓展海洋牧场功能,统筹生态保护和发展布局,建设多元融合发展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海洋牧场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条例》规定,海洋牧场平台经营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船舶自动识别终端,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保持进出通道畅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救生、消防、通信、定位、视频监控以及防漏电、防雷击等安全设施,且保持完好状态;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培训等制度,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营运档案,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在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安全须知、警示标牌,设置并适时开启夜间和大风、大雾、大浪等恶劣气象条件警示信号;配备垃圾分类回收设备设施,及时清理打捞平台周边垃圾,禁止海洋牧场平台向海洋排放固体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以及其他污染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的监测和评估。鼓励和支持海洋牧场配备水下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开展人工鱼礁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渔业资源调查,及时掌握礁区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变化情况。
根据《条例》,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事海水养殖的,应当科学确定养殖种类和养殖密度,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从事渔业捕捞的,应当遵守渔具准入、捕捞限额等管理规定,保持生物种群、资源平衡。从事观光、垂钓、娱乐等休闲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条例》规定,海洋牧场所有人、经营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人工鱼礁建设、海洋牧场平台运营、船舶航行、旅游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海洋牧场经营人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观光、垂钓、娱乐、科普展示等休闲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船舶、船员,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乘客安全。海洋牧场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演练。
区域一体化发展
实现海洋牧场管理信息共享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协同立法凝聚共识,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条例》明确了胶东五市立法的协同条款,明确协同管理的原则,规定共同推进编制海洋牧场规划、共享管理信息、建立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等措施。”烟台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条例》,烟台与胶东经济圈其他设区的市协同推进海洋牧场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海洋牧场规划时相互衔接;建立海洋牧场管理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实现海洋牧场管理信息共享;建立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等。
烟台市会同胶东经济圈其他设区的市加强海洋牧场以及相关产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引进、培养高层次科研团队和人才,合力打造高能级海洋牧场科创平台,联合推动海洋牧场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海洋牧场以及相关产业创新能力。(YMG全媒体记者 秦菲 通讯员 朱旭光 刘伟杰 王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