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9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情况。
“当前,我国有2亿多流动人口,人员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日益频繁。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迪晶表示。
按照《意见》要求,140项高频事项中,包括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在内的第一批58项“跨省通办”事项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74项要在2021年底前实现,后续还将加快实现婚姻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8项事项的异地办理。
“由人社部直接负责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共33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主任翟燕立介绍,人社部将按照“跨省通办”要求,继续开通失业保险关系网上转移、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等服务。通过与相关部门大数据比对,扩大社保待遇资格的“无形认证”。通过规范参保证明,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统一的查询、打印等服务。同时,逐步为参保的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
《意见》明确,要在2021年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目前,已经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3个片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9月28日,已累计结算202.56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4.9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87亿元。”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表示,下一步将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目前,公安部已出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驾驶证全国通考,机动车全国通检等改革措施,实现了35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2021年底前还将实现7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涉及异地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类证明、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内容。“此外,公安部准备于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先行开展新生儿入户、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探索,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李京生说。
百余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出台,具体到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应该如何实现?对此,迪晶介绍了3种服务模式。
第一种是“全程网办”。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环节、全流程的网上服务。
“对于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批文,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查询和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力争使群众和企业办事‘一次都不用跑’。”迪晶说。
第二种是“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在不改变各省区市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的模式,申请人在异地政务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和身份核验后,通过寄递等方式将材料寄到业务属地完成办理,相关结果也可通过寄递或者网络送达反馈给申请人,实现异地事项就近办理。
第三种是“多地联办”。对于原来需要当事人到两个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改变原有的业务规则,整合多地办理流程,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使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办理即可完成。
“另外,对于上网不方便的群众和老年人等群体,文件明确提出,要提供线上和线下办理的多样化办事渠道,保障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迪晶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衔接配合,确保改革尽快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责任编辑:刘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