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山东4人酒驾醉驾被处分,2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东营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东营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汽车总站职工王鹏波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11日,王鹏波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3.27mg/100ml。2020年3月30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王鹏波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6月3日,东营区纪委给予王鹏波开除党籍处分。

东营区史口镇曹家村党员李云田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6月25日,李云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查扣。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0mg/100ml。2019年7月2日,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给予李云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3日,史口镇党委给予李云田党内警告处分。

东营区文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尹胜辉醉酒驾驶问题。2015年12月29日,尹胜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7.5mg/100ml。2017年1月16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尹胜辉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6月3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尹胜辉开除党籍处分。

东营区牛庄镇东范村党员周立明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13日21时,周立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0.19mg/100ml。2020年1月2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周立明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4月23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周立明开除党籍处分。

沂源县南鲁山镇朱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陈吉柱被开除党籍,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沂源县纪委监委对沂源县南鲁山镇朱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陈吉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吉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陈吉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沂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吉柱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东明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洪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菏泽市纪委监委对东明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洪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李洪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李洪春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离初心使命,大肆贪污公款;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菏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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