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4日讯 近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乐全家食品有限公司、崂山区田香美馒头店、崂山区福盛源馒头店加工的馒头均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其行为构成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以上当事人罚款4000元。
在抽检朱恒忠食品店生产的“面筋”时,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其罚款4900元整。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1.通过大型超市或商场等正规途径选购食品;
2.购买预包装食品可查看标签配料表,了解食品中所用的食物添加剂;
3.尽量避免选择颜色、气味和质地异常的食物。(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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