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印发规划:2030年建成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保障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26日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发展工作部署,满足城市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海洋经济健康发展,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岛市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建设的总目标。到2030年,总体建成与水域环境保护目标相统一、与区域污染风险水平相适应的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海上溢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更加科学高效,陆海空天一体化的海上溢油监视监测网络逐步形成,溢油事故应急综合处置能力显著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综合技能和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实现管理决策智能化、监视监测全面化、应急设备精良化、应急队伍专业化,为建设美丽青岛营造安全、清洁、友好的海洋环境。

《规划》还明确了建设的具体目标。其中,监测能力方面,海上溢油监测力量将全面覆盖青岛海域,多重覆盖离岸50海里以内水域,重点覆盖青岛港区主要大型油品、危险品码头和重要环境敏感资源;反应能力方面,在天气和航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航空监视力量2小时内达到50海里以内水域,3小时内达到管辖的任一水域。离岸50海里以内水域的海上溢油清除力量到达时间为6小时;运行能力方面,溢油清污设备可在5级海况下出动,在4级海况下可以开展应急作业,在3级海况下能够保证较好的回收效果;海上溢油清除能力方面,清除能力达到3500吨。其中到2025年,全市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3000吨;岸线清污能力方面,清除能力达到3500吨;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方面,应与海上溢油清除能力及岸线清污能力规模相适应;应急队伍方面,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溢油应急人员数量占企业应急人员的15%以上。

《规划》还提出六大主要任务,包括:优化海上溢油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区域溢油应急联防机制;完善海上溢油应急组织体系,明确部门溢油应急职责分配;建设海上溢油应急指挥平台,打通应急信息互联互通渠道;配置海上溢油监视监测系统,打造综合立体监视监测体系;提高地方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溢油应急设备工作效能;组建海上溢油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琪琪)

责任编辑:刘聪聪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