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30日讯 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常常成为诈骗犯罪的重要目标。平度法院今天发布该院审结的一起涉老年人诈骗案例。
李某和田某均为辽宁人,李某曾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前期,李某通过网络购买了部分价值仅一两百元的产品以及多台A品牌净水机。后李某雇佣田某,二人驾车从辽宁来到平度。李某租用了一处场地,雇佣工人散发传单,宣称只要参加活动就能免费领取面条、鸡蛋等小礼品,吸引老年人参加。
活动中,李某声称自己是A品牌公司代理,以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同田某一起对前期网购廉价产品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价值百元的产品标价几千乃至上万,鼓动老年人缴纳部分现金领取其所谓“天价”商品,第二天就可以退还现金免费领取,共计骗取10名老年人1.75万元。二人在诈骗成功后驾车逃匿,提前结束了宣称为期十天的活动。后慑于法律威严,李某主动投案。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田某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均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10名受害人均出具了谅解书。田某虽主动投案,但在公安机关对其第一次讯问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于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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