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9日讯 为加强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日前市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了《青岛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9日。
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了化工企业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化工企业,建立承包商奖惩机制,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商作出处罚,对安全业绩突出的承包商进行奖励。负责承包商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监管,记录其安全表现,对承包商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本企业的事故管理。
要求承包商遵守化工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制定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参与化工企业的应急演练,及时向化工企业报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未遂事故以及不安全的状况等工作。
《办法》还对开工前安全管理、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均进行了详细地规范和要求。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办法》要求化工企业建立承包商管理台账,记录对承包商的检查和奖惩记录、承包商年度安全业绩排名、优秀承包商名单等内容。定期进行承包商安全绩效评价,及时淘汰安全业绩差的承包商。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化工企业的承包商管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承包商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承包商发生火灾、爆炸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承包商被应急管理部门或上级监管部门查出存在重复性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等行为的。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于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等行为之一的化工企业、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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