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住宅电动自行车库设计导则发布 停车场所不应与幼儿园相邻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625日讯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民生活中。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建设事宜。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近期已发布相关设计导则,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总体布局和日常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根据《青岛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所应避开强烈振动或高温场所、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相邻。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不宜与住宅贴邻设置,不应在住宅的直接正下方设置。

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绿地里


  规模上,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库停车数量不应大于400辆。停放车辆如超过400辆,应分多处建设电动自行车库。

社区张贴的楼道前禁止停放电动车通知

  日常管理上,电动自行车应设置专用视频监控设施,做到电动车停放区域全覆盖,信号传输到物业企业或安防控制中心。电动自行车库管理方应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行为同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全面检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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