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青岛品牌日”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青岛品牌日”的决定

(2022年6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青岛品牌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的7月17日设立为“青岛品牌日”。

会议认为,加强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经济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的重要举措。设立“青岛品牌日”,全面加强品牌建设,发挥好品牌引领作用,对于我市加快振兴实体经济、建设现代产业先行城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借鉴国家和先进省市在品牌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精心组织实施,丰富“青岛品牌日”的内涵和形式,强化品牌培育,讲好品牌故事,营造良好生态,推动青岛在新一轮品牌竞争中走在前列,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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