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
《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正式公布,标志着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第五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本次调整的相关考虑与安排,现对《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解读。
一、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目标任务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民群众用药保障需求、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支付能力、医药产业发展等情况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今年形势特点,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持续优化、完善、改进。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切实维护最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坚持“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以市场换价格,实现战略购买,合理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坚持“有进有出,腾笼换鸟”,优化结构,补足短板,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坚持科学调整,持续优化程序、完善规则、提高透明度,提升药品目录调整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基本用药保障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本次目录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至关重要。近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强调指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在深入总结前几轮目录调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保障基本”的定位,综合考虑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药品价值等因素,稳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与往年相比,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哪些变化?
与前几轮目录调整相比,本次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要求,对罕见病用药的申报条件没有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增加了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
二是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解决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价格较高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问题。借鉴谈判原理,由专家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意愿,然后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该通用名就可纳入目录,并以最低报价作为该通用名的支付标准(如最低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支付标准)。我们将指导地方探索完善管理措施,支持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优先使用,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更好发挥保障功能。
三是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将非独家药品(无论协议是否到期),以及已经历过两个协议期(4年)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调整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预算不大(未超1倍)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
四是优化了工作流程,评审更加科学高效。基于专家评审环节的工作日趋成熟,申报药品数据资料更加全面,将评审环节优化整合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共同联合评审。
此外,今年增加了通过形式审查药品名单的“公告”环节,组织企业提交申报药品摘要幻灯片,完善升级了申报和评审信息模块,实现申报资料电子化提交,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规范性。
四、《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
我们就《工作方案》先后征求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就《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则在局官网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逐条进行认真研究,按照“能够采纳尽量采纳”的原则,积极吸收借鉴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了规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新版的医保药品目录大约什么时间出台?
按照目前安排,今年的调整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如进展顺利,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11月份公布结果,明年1月1日落地执行。
六、今年对进目录的药品数量,有没有预期的计划?
近年来,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我国获批的新药数量不断增多。从医保部门的角度,我们一方面希望更多更好的药品能够尽早上市、尽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尽早让患者获益;另一方面,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非常有限,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只有900元左右,且其中三分之二来源于财政补助。因此,必须牢牢把握“保障基本”的制度定位,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在今年的调整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把握有关标准、条件,也请社会和申报企业保持合理预期。
此外,解决新药的可及性也不能仅仅依靠基本医保一条道路,还需要通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渠道的功能,才能更好满足不同层次的用药需求。
七、在推进谈判药品落地方面,医保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
谈判药品落地进展事关患者受益程度,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将好事办好。一是继续加强指导,指导各地通过直接挂网、合理调整医保年度总额、加强督促等方式,形成推动谈判药品落地的合力。二是落实好“双通道”政策,巩固好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新渠道。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暂时进不去医院的谈判药品先进药店,让群众第一时间“能查到、能买到、能报销”。三是继续动态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组织企业报送已配备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公众查询渠道,方便患者便捷就医购药。四是建立监测机制,加强调度。加强对各地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指导,强力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责任编辑:王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