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想转商品住房?简单,不难!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4日讯 正在居住的经济适用房想要转为商品住房?其实并不难。近日,河畔家园业主肖先生来到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了这项业务,成为崂山区首例经济适用房转商品住房的居民,也为下一步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序开展经济适用房转商品住房业务登记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依据青岛市出台的《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可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该《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我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纳入系统管理,达到信息共享、服务便捷和统计精准,实现“一次办好”。

为落实好市、区政府文件精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力配合开展登记工作。在区住建局为肖先生出具崂山区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价款通知书后,税务部门通过系统完成收税,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受理登记。

过程中,70多岁的肖先生夫妇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后,工作人员直接将他们引导至服务专窗,为其提供特需窗口办理。办证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夫妻析产与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实现了“一窗办结”,为快速办证提供了便利。“真是太方便了,原以为办理登记手续繁琐复杂,需要多次跑腿,没想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个窗口就能把所有手续办理完成。”肖先生说,“我们深深感受到了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我们提供的方便,为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效率及服务态度点赞!”

创新服务,贴心为民,作风能力提升不止步。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深化普惠便民特色服务,坚持将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作为推进改革的有效途径,突出需求导向,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贯彻工作始终,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衣涛 通讯员 房涛)

责任编辑: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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