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评说 | 让知网尊重版权,咋就那么难?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多位作家联合起诉知网侵犯原创作者著作权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8月9日,维权团队代表、作家陈渐表示,参与诉讼维权的作家人数已增加到19人,总索赔金额为700多万元。青岛作家连谏名列诉讼维权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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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起诉知网的作家队伍越来越大,从两个多月前的15人已增至19人。据报道,此次共牵涉196家杂志,相关作家的作品有些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知网收录,有的甚至未向杂志投稿,而是被杂志非法转载,也被知网不加选择地收录。共涉及几千篇文章,时间跨度最长的将近20年。而在另一起案件中,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梁衡也以著作权遭受侵犯为由,委托代理公司起诉知网运营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余万元。

知网侵权连续成为热门话题,程度之广之深令人愤慨。梁衡是著名作家,也是公众人物,他的文章多次入选学生教材,可谓家喻户晓。同时,他也曾任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连他也忍无可忍主动维权,真可谓“天下苦知网久矣”。如同梁衡所言,自己当年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参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现在平台反过来侵他的权。这些年来,通过诉讼来维权索赔的声音不绝于耳,知网还不醒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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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方面也对此表态,正着手解决问题。8月11日,在北京海淀知网总部,知网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肖宏接受媒体采访,重点说了三方面内容:其一,此前是以期刊为枢纽,采取集体转授权。对于2006年前的文章,知网正在设法完善作者服务平台来解决作者授权。其二,文字作品在网络传播的稿酬标准尚不明确,这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三,知网会保障作者获得应有的报酬,同时让作者的成果得到广泛传播。

回应当然比不回应好,但知网的回应让人五味杂陈。第一,知网所强调的2006年,是指这一年国家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传播只要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构成侵权。事实上,对于未经授权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我国法律一直持否定态度,知识产权运营主体应排查风险。《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就已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所以,单纯强调2006年,很难站住脚。第二,虽然文字作品在网络传播的稿酬标准尚不明确,但知网自己的收费标准是很清楚的吧?知网对用户收费标准可不低,为什么“只向里糊涂,不向外糊涂”?第三,承诺在给作者稿酬的同时,让“成果得到广泛传播”,口气似软实硬。长期以来,知网一家独大,论文传播效果如何、期刊影响因子如何,知网的转载率、引用率都占很大比重。这也使得“店大欺客”,作者敢怒而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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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接连起诉,希望在敲醒知网的同时,也能立下规矩。此次19位作家联合起诉,总索赔金额为700多万元,是按照国家版权法规定的每千字300元的标准索赔的。此前,曾有过判例,但赔偿额度很低,容易成为侵权者“有恃无恐”的底气。这一次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会成为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一个参照。同时,诉讼也能让更多人看到,建立在版权不合法基础上的运营模式,迟早都会受到法律惩罚。

知网号称“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最近又透露“100%国有控股”,就该具备应有的担当。今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知网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如今结果仍未公布。希望知网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行动来,假如只借别人的知识赚钱,而不给作者应有的尊重,还算哪门子“基础设施工程”?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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