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5日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该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将市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100元/月、90元/月、80元/月三档,统一提高至每人180元/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平均涨幅翻倍。
提标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发放渠道。荣誉津贴由劳模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支付;无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由市总工会负责发放。预计每年需市与区(市)两级财政支出260万元,市直企业与区市企业支出766.8万元。
据悉,我市市级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目前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标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选的100元/月,七十年代当选的90元/月,八十年代及以后当选的80元/月),与当时省部级劳模的标准相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全国、省部级劳模离退休荣誉津贴标准已经过两次调增,我省全国劳模离退休荣誉津贴标准已由100元/月提高至现在的40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模是400元/月,企业退休的为600元/月),省部级劳模离退休荣誉津贴标准也由1997年的80元/月提高至现在的30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模是300元/月,企业退休的为460元/月)。而市级劳模离退休荣誉津贴标准23年来一直未调整,相对较低。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劳模的工作和生活,在全市营造了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是劳模待遇其中一项,提高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关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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