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评论员 王学义
这个中秋假期,人们刚刚吃完月饼,又来了一只大“瓜”。9月11日,据“平安北京”官方微博,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随后央视进行“补刀”,称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演员李某某系李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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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李易峰,似乎很有名气,出道于娱乐选秀节目,也参演了一些影视剧。然而,真要谈什么拿得出手的作品,又找不出来,演技泛善可陈。然而,李易峰本人并不这么认为。在这起事件中,他就又秀了一把拙劣的“演技”,不仅脸很疼,还成了笑话。
网络出现传言后,先是李易峰工作团队发出否认声明,继而李易峰也在微博发言,说网上有关其个人生活的言论“均严重不实”“系别有用心者恶意捏造并散播的谣言”,还反问“一个公众人物是如何做到凭空消失15天的?一个公开透明的法制时代谁有本事逃脱违法的后果?”很显然,他想拿“法治”二字说事,但写了错别字。而且,接下来他就见识到了法治的威力。“平安北京”通报,李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打脸来得如此猝不及防,让有着“自信眉毛”的李易峰,形象瞬间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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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明星“塌房”事件见得多了,但有两个人因自我加戏而与众不同。除李易峰外,另一个是他曾在同一部电影中搭档的吴亦凡。当年,遭都美竹曝光之后,吴亦凡大言不惭地说:“如果我做过,我自己进监狱!”他自己说的话,自己是不信的。但事情由不得他,很快就进去了。这一次,李易峰并没有吸取教训。想来,是他们作为流量明星,被粉丝捧得太久、太高,已经不相信什么规矩,也不相信法律的重锤会落到自己头上了。
娱乐明星当然必须守法,触犯法律就要付出代价。这些年,从范冰冰、郑爽,到吴亦凡、李易峰等人,都让我们看到法律面前无“顶流”。任你有再多粉丝,一旦逾越法律红线,就要遭受惩罚。
而这些娱乐明星,一般也都栽在两件事上:一是偷税漏税,二是管不好下半身。换言之,一个钱,一个色。很多娱乐明星凭借出众的身体条件,打造人设,可能主要目的就是赚钱,这也无可厚非,但必须取之有道。同时,娱乐圈向来都是大染缸,一些娱乐明星从中沾染了种种恶习,也容易导致肆意妄为。但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在法律的利剑面前,一切偶像光环,都只是肥皂泡,碰一下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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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应澄清一个问题:娱乐明星到底是什么?
他们当然不是道德模范。道德模范是道德升华的体现,是一个人终身修为的结果,这个称呼本身就代表了至高无上的礼赞。而反过来看,很多道德模范虽广受世人尊重,却也成不了娱乐明星,其中有一个职业门槛的问题。而娱乐明星只是娱乐行业中的业绩突出者,他们唱唱跳跳,妆容精致,善于圈粉,谙熟市场。就算优秀演员所应该具备的过硬演技,很多娱乐明星也未必具备。而肉眼可见的还有,他们在文化方面的欠缺,在很多娱乐节目中,拿无知当“包袱”早已是常规操作。
这是当前娱乐圈的现实,娱乐明星当不起道德模范,其中大部分人也当不起文化代言人。正视这样一种现实,一方面,有利于青少年理性追星,别把他们捧得太高,他们根本受不起。另一方面,也能让娱乐明星们知道自己是谁,清醒点,别膨胀,更别犯法。
李易峰的“塌房”,是众多楼起楼塌中的一例。它告诉我们,别迷信什么人设,也别崇拜什么流量,把法律的底线守好,把脚下的路走正,才是最根本的道理。只要你脚踏实地,塌的几率就能更小一点。
责任编辑/王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