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法院首次引入公证机制,有效保证“阳光腾迁”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6日讯 为有效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近日,李沧法院首次引入公证机制进行房屋腾迁,规范执行行为,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邵某某、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55万元。后因被告未履行法定义务,吴某某向李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涉案房屋需要腾空,为有效保证腾迁过程更高效更阳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李沧法院执行局首次引入公证机制,联合李沧公证处进行房屋腾迁,由公证处对房屋开锁、物品清点登记进行全程公证,仅用一上午即完成相关工作,将房屋交付吴某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公证活动可以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公证机构参与和协助执行,既丰富了执行手段,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题,又有效保证了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提升执行公信力,为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少艾)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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