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济南、青岛、淄博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山东出台意见明确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6日讯 近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落实政府、企业、公众 三大主体环境治理责任做了进一步细化。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中,提出出台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打造济南、青岛、淄博生态环保产业集群。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包括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鲁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中,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 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若干措施》提出,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 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机制。目前,山东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30118张(含整改通知书)。强化企业自证守法,企业要实行污染治理自 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已实施近4年,参与评价的企业已达8.7 万余家,下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推进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在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上,提出2021年年底前,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确权,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绿 色金融体系,2020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2021年年底前,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在环保产业发展上,《若干措施》明确节奏,2020年年底前,出台支持 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试点。2021年6月底前,出台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打造济南、青岛、淄博生态环保产业集群。推行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治理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5处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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