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办案,用情调解,胶州法院成功办结一涉疫情防控物资纠纷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4日讯 疫情期间,医用口罩及口罩机等防疫物资需求激增,相关纠纷也随之增加。近日,胶州法院主动作为,柔性办案,成功调解一起涉疫纠纷,实现了保障债权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8月,东莞市某自动化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公司)与青岛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签署了三份总标的额500多万元的口罩机加工合同,约定东莞公司为青岛公司生产18台口罩打片机和10台口罩组装机。青岛公司预先交付东莞公司275万元的货款,只提走价值169万元的口罩打片机。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疫情的缓解,口罩机市场价格大幅跳水。东莞公司经多次要求青岛公司前来提货并支付剩余246万元货款未果,向胶州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提走货物支付货款外,还要求青岛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及仓储费等费用。青岛公司则提起反诉,称因口罩机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变动,无法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东莞公司返还超额支付的货款106万元并解除合同、支付利息、违约金。双方互不相让,矛盾十分尖锐。

受理该案后,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杨瑞国认真梳理双方签订的多份合同、工作来往函件以及短信记录等大量证据,并多次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案情。由于一方为外地企业,为方便诉讼,减少当事人在疫情期间的诉累,积极采取互联网及线下同步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写出长达20多页的判决书之后,承办法官再三考虑,因为疫情导致口罩机设备价格的不合理虚高,诉讼期间疫情形势已不相同,这一纸判决不但无法实现纠纷的实质解决,反而会使当事人因诉讼产生的对立情绪进一步加剧。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保留双方今后继续合作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网络组织原被告双方 “面对面”协商、“背对背”调解,尽可能缓和双方对立情绪,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地表达意愿,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并从疫情防控、纠纷起因、法律后果等各方面进行耐心劝导,逐渐缩小双方的心理差距。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三份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再继续履行,青岛公司再支付东莞公司30万元违约金了结此案。该案的顺利调解依法保障了防疫物资上下游生产销售企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双方均实现了及时止损的效果。

胶州法院将继续结合“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倾听企业呼声,积极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用法院的“奋斗指数”提升企业的“发展指数”,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海洋)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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