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蒸吨以下小锅炉、个体户生产用煤一律清零 青岛胶州治理燃煤污染出实招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7日讯 未经审批自建燃煤锅炉一律拆除,20蒸吨以下小锅炉、个体户生产用煤实施清零,依法查各无营业执照和非法散煤销售经营场所……今天,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采访获悉,今年来胶州市以可持续、有质量清洁取暖为目标,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等为抓手,坚持源头治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原则,形成多能互补的散煤治理格局,最大程度解决散煤污染问题,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在煤炭燃用监管治理方面,针对工业企业进行燃煤治理。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新建燃煤锅炉行为,对企业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大灶、小取暖炉、茶水炉等清零;对金洲热力、家盛热力等已实施总量替代或未经审批的燃煤锅炉实施拆除;对已审批20蒸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锅炉、玻璃窑、砖瓦窑加强监管、监测,确保企业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在针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燃煤治理上,生产用煤实施清零,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放弃使用散煤,杜绝使用高污染燃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对取暖用煤实施分区域管理,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采用集中供暖或实施天然气、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在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采用清洁煤替代,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

针对生活取暖燃煤治理,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对现有供热公司供热能力覆盖范围内的居住小区,抓紧铺设供热管网,争取实现能供尽供;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实施分区域监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原则上全部采取天然气、电、生物质等燃料清洁取暖,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外的,结合实际进行清洁取暖改造或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

除了燃煤燃用监管治理,胶州市加强煤炭销售监管。发挥散煤清洁化治理专班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无营业执照和非法散煤销售经营场所,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整改。对煤炭销售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告知所在镇街、功能区,到期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流动销售摊点、高污染燃料流动销售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在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煤炭销售监管治理联合执法突击队,重点针对煤炭经营场所依法依规经营情况以及散煤、高污染燃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定点销售行为,逐镇(街)、功能区开展联合执法。

在散煤运输监管方面,在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流动检查点,开展散煤运输整治,严厉查处禁燃区内拉运煤炭及煤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胶州市辖区内允许集中使用煤炭的单位的运煤车辆必须按交管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青报全媒体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程雪涵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