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0月18日电(记者孙亮全)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限行的通知》要求,太原市公安局决定,10月19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限行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日常限行措施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具体为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橙色和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为1、3、5、7、9单号通行;2、4、6、8、0双号通行。
据介绍,部分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包括大(中)型客车、晋A号牌出租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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