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0月28日讯 “我之前在青岛申办过门诊慢特病,但现在人在外地,是否要将门诊慢特病迁到外地?”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是否可以异地报销门诊慢特病费用。
记者从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已经办理门诊慢特病的我市参保人,如需在异地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只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需要将门诊慢特病迁到异地的医疗机构。
门诊慢特病一般指一些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有社会影响、能在门诊治疗,在医保统筹基金的可负担范围内,受统筹基金保障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比如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肝炎、关节炎等。
据悉,我市异地就医备案分为两类,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需要办理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都不需要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参保人自助开通备案、即时享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