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法院执行局创新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新模式,有效保障案外居民合法权益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8日讯 近日,城阳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财产处置及案件执行新方法,顺利完成国有划拨土地分割处置,创新可供借鉴的财产处置新模式,保障案外居民合法权益,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A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青岛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A有限公司抵押的登记在案外人A化油器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优先受偿。后青岛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抵押的A化油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予以司法处置。

【执行难点及化解】

涉案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涉及面广、难度大,执行法官经深入分析研判,发现处置该房产存在以下难点:一是该涉案房产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A化油器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处置后会涉及其坐落的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征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二是上述土地上现建有一栋楼房,共32户居民在此长期居住,大部分为A化油器有限公司员工,且该楼房配套建有的煤屋占地面积较大,本应属申请执行人财产范围。在保障上述32户居民的合法居住权益的同时,需合理有效解决煤屋所涉权益。三是因法院尚有A化油器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保险类未结案件18件,涉及债权人人数多,财产分配难度大。

秉承着将每一件“骨头案”都化解好的想法,执行法官多次现场实地勘察并前往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开展分析调研,对土地的处置展开讨论,研究分析相关土地政策,翻阅大量可供借鉴执行经验的卷宗,同时就国有划拨土地处置问题两次函询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在得到区自然资源局答复后,法院在保障居民正常出行生活的前提下,从全部土地使用权中扣除楼房实测面积(含煤屋)后,对剩余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处置。执行法官制定了详尽的土地处置方案,既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案外居民的合法居住权益(包括通行权益及煤屋使用权益)。为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与本案首封债权人沟通,最终首封债权人同意法院先行支付工人保险类欠款,法院顺利将18件案件的债权全部执行到位,保障了18名工人的民生权益。

【典型意义】

上述不动产的处置,是城阳法院执行局第一例对划拨土地分割处置的案件。在处置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利用无人机详细勘察涉案土地,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次与区自然资源局沟通此宗划拨土地的处置方式,形成执行联动。经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在不影响案外居民合法居住权益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分割拍卖,合理配置、高效利用闲置不动产资源,有利于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盘活废弃厂房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今后执行中划拨土地处置工作提供了范例。此外,执行法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工人保险等涉及民生权益以及首封债权人的权益,形成了合理的财产处置方案,实现多方共赢、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化解了信访隐患,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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