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0日讯 青岛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做好全市校园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家庭三维一体的学生保险保障体系,形成多险种、无死角、全覆盖的校园安全“防御堤坝”。
通知提到,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家长三维一体的保险保障体系,校方责任保险由市教育局统一出资为全市大、中、小、幼学生购买;学校要出资为学生购买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同时要积极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即学平险),解决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的保障问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校园保险的保障内容、保费标准及保障范围。其中,校方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学生在校园内活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含学生实习、研学旅行和劳动实践等)期间,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保费标准为8元/人,由市教育局统一出资购买。保障范围为全市除军队院校以外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驻青高校学生和有关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在学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内外突发性侵害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亡,学校已经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进行赔偿。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期限为1年,与校方责任保险为并行关系。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应保尽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保费标准为5元/人。各级各类高校可参照中小学幼儿园保费标准执行,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适当提升保障额度与内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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