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官方回复来了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29日讯 “受工伤后,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公告称,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暂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在此期间,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业务可正常办理。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人社”手机APP,“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青岛Ai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不见面”申报。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将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届时已申报受理的职工请注意查收。有疑问的市民可以拨打劳动能力鉴定电话0532-85775672咨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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