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青岛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1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办法》能够更加积极响应本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满足职工日趋多样的住房消费需要,更加有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次修订共调整20条政策规定,从完善提取情形、简化提取材料、放宽提取限制、推进数字化建设、优化违规提取治理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撑。

本次修订有五大亮点:

一是提取支持范围更广。将之前散见于其他文件中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提取、购买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等情形整合纳入《办法》一个文件当中,将本市提取情形扩展至14种,住房消费支持范围更广。

二是租购并举力度更大。取消原租赁提取政策中“两次租赁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的规定,在总提取额度不变的前提下,支持职工按月申请提取,提高租赁提取的灵活度和便利度。

三是异地商贷提取流程更简。统一异地商贷与本地商贷提取材料,取消原异地商贷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的规定。同时,打破异地商贷、异地公积金贷等情形的柜面提取次数上限,不再限制一年两次提取。

四是公积金数字化水平更高。支持职工使用已申领的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已实现大数据共享校验的提取申请材料无需提供原件办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政策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五是违规提取治理举措更完善。优化全款异地购房提取、提取审核中止、违规提取惩戒等相关规定,提高防范违规提取风险能力,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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