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日讯 近日,黄岛法院自贸区法庭审理了一起新型网络平台用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2020年5月31日,原告张某从被告潍坊某公司微信工作群里抢单获得汽车救援任务,对位于青岛市某区的故障车辆进行救援,救援过程中原告张某掉落到无古力盖的排污井中,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及多处损伤,产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24万余元。原告张某认为与被告潍坊某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之间不满足构成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驳回张某要求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随后,原告张某起诉至法院,以当事人之间成立劳务关系为由主张赔偿,被告潍坊某公司辩称双方应为承揽关系,并非劳务关系,因此拒绝赔偿。
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平台经济背景下的新型用工模式和新型就业形态,平台用工就业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依据其表面特征判断,难以完全符合传统典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因此在用工事实与表面特征甚至当事人合意之间存在差异时,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依据用工事实做出实质判断,同时企业在用工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进行实质判断时还应侧重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职业保障,并注意对企业利用新型用工模式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进行规制。
遵循上述原则,黄岛法院综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工作内容的特征以及工作报酬的发放等因素,认定当事人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并判令潍坊某公司按责任比例赔偿张某的损失1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潍坊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潍坊某公司主动履行义务,现赔偿款已经发放至张某。
自去年黄岛法院自贸片区涉外商事法庭成立以来,始终融入新区发展战略全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以开展“司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大力践行为民办实事各项举措,加压奋进,积极作为,用法治护航自贸区发展新高地,为打造司法服务自贸发展新区样本持续发力。(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刘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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